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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根據民政部、中央社會工作部有關評比表彰工作部署,我會對《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建協〔2021〕35號)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現將《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5年修訂)》予以印發。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25年6月12日 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 (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 (2025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方針,促進建設工程質量水平提升,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規范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以下簡稱魯班獎)評選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魯班獎是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最高獎,獲獎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三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在國家行業管理部門指導下由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評選結果報國家行業管理部門。 第四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要本著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堅持“優中選優”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 魯班獎的評選表彰周期為3年,獲獎工程數額控制在300項以內。獲獎單位為獲獎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獲獎個人為主要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 第六條 魯班獎由我國建筑業企業自愿申報,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全國性行業建設協會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擇優推薦后參加評選。 第二章 評選工程范圍 第七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為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新(擴)建工程。同時支持城市更新工程申報。 第八條 魯班獎的評選工程分為: (一)住宅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以上四類工程的評選范圍和規模應符合本辦法附件1、2的規定。各類工程的獲獎比例視實際情況確定。 第九條 已參加過魯班獎評選而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列入評選范圍。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主要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建筑業發展水平,參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歷年創優實際情況,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提出推薦申報魯班獎工程的建議數量。上述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從擬申報工程中擇優推薦。鼓勵欠發達地區及中小企業申報魯班獎。 第十一條 申報工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法定建設程序,執行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和有關綠色、節能、環保的規定,工程設計先進合理,并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或本行業(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工程質量最高獎或最高等級評價。 (二)工程項目已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經過1年以上使用,且沒有發現質量缺陷或質量隱患。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園林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其技術指標、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應達到本專業工程國內領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條(一)、(二)項條件外,入住率應達到60%以上。 (五)積極開展科技創新,積極推行綠色建造和智能建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其中有1項國內領先水平的創新技術或采用“建筑業10項新技術”不少于7項。 (六)工程項目應具備結構的獨立性和設備系統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項工程應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 第十二條 對于已開展優質結構工程評選或評價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申報工程須獲得相應的結構質量最高獎或最高等級評價;尚未開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對納入創魯班獎計劃的工程,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應有過程質量檢查記錄和評價結論。過程質量檢查由推薦單位組織3至5名相關專業的專家進行,且不應少于2次。 支持綠色建筑、智能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等采用新型工業化方式建造的工程申報魯班獎。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發生過質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以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其他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事件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四條 企業在年度內有被省級政府和國家部委公布的嚴重失信行為或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不得申報魯班獎。 第十五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是指與申報工程的建設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 (一)在工業工程中,應是承建主要生產設備和管線、儀器、儀表的安裝單位或是承建主廠房和與生產相關的主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施工單位。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園林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單位。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應是承建主體結構的施工單位。 第十六條 申報工程的主要參建單位,是指與承建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獨立法人單位,分包合同價應占其對應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的10%以上,智能化等新技術專業參建單位的分包合同占比可降低至5%。 第十七條 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聯合承包一項工程,并簽訂聯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聯合申報魯班獎。 對于分標段發包的大型工程,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分別與建設單位簽訂不同標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則上每家建筑業企業的承包合同價均占合同總價的20%以上,且不少于2億元的,可作為承建單位共同申報。對于投資20億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設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符合下列條件的兩家以上建筑業企業共同申報:工程合同總價為20~50億元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10%以上;工程合同總價為50~100億元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7.5%以上;工程合同總價為100億元以上的,每家承建單位承包合同價應占比5%以上;共同申報的承建單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10個。 與建設單位簽訂分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建筑業企業,其承包合同價不滿足上述要求,但超過1億元的,可申報參建單位。 同一申報工程中,承建單位不得兼報參建單位。 第四章 申報和初審 第十八條 申報工程由承建單位提出申請,參建單位的資料由承建單位統一匯總申報。 (一)地方建筑業企業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申報;有關行業的建筑業企業通過該行業建設協會申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通過該單位申報。 (二)有關行業的建筑業企業申報非本專業工程的,申報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的意見,申報其他專業工程的,應征求相關行業建設協會的意見;地方建筑業企業申報專業工程的,應征求有關行業建設協會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跨地區申報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的,應征求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的意見。 (三)受理申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應依據本辦法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在魯班獎申報表中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征求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正式行文向中國建筑業協會推薦。行業建設協會原則上不得推薦與本行業無關的工程(本行業所屬企業申報的工程除外)。 第十九條 申報資料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1、申報工程、申報單位及相關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建設單位的評價意見。 2、工程立項批復等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承包合同及竣工驗收備案等資料。 3、工程彩色數碼照片(20張),工程影像資料(時長5分鐘,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科技創新、關鍵施工過程控制、關鍵節點隱蔽工程檢驗、質量安全管理、新技術應用和綠色建造、使用效果以及經濟社會效益等情況)。 (二)要求 1、申報資料由申報單位通過“中國建筑業協會網”傳送電子版,并提供魯班獎申報表原件2份和書面申報資料1套。 2、魯班獎申報表中需由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欄目,應寫明對工程質量具體評價意見。 3、申報資料中提供的文件、證明材料和印章應清晰,容易辨認。 4、申報資料要準確、真實,如有變更應有相應的文字說明和變更文件。 第二十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秘書處依據本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對申報的工程進行申報資料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告知推薦單位。 第五章 工程復查 第二十一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成若干復查組,根據《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復查工作細則》對通過初審的工程進行復查。 工程復查專家從中國建筑業協會專家庫中抽取,經中國建筑業協會遴選后組成魯班獎工程復查專家組。復查專家每次更換三分之一,原則上每位復查專家連續參加復查工作不超過3次。 來自企業的復查專家其所在企業近5年應獲得過魯班獎,并具有3年以上省級優質工程、行業優質工程的檢查工作經驗。 第二十二條 工程復查的內容和要求: (一)聽取申報單位對工程施工和質量的情況介紹。 (二)聽取建設、使用、勘察、設計、監理及質量監督單位對工程質量的評價意見。復查組與上述單位座談時,申報單位的人員應當回避。 (三)對法定建設程序文件、施工技術資料及竣工驗收資料等全面核查,符合要求后再開展后續復查工作。核查時應重點關注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其他重要節點的質量情況。 (四)實地查看工程質量,并作出量化評價。復查組要求查看的工程內容和部位應予滿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絕。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25%,工業交通水利和市政園林工程抽查體量不低于總體量的25%。群體工程原則上對每個單體工程都要抽查。 復查專家應作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復查組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現場講評。 (六)復查組向評審委員會提交復查報告。復查報告要對復查工程做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評價,并提出“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的意見。 第六章 工程評審 第二十三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設立魯班獎評審委員會,由21人組成,其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至4人。評審委員原則上應具有建設工程技術類正高級職稱,有較高社會影響力和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 評審委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業(建設)協會和中國建筑業協會會員企業按條件推薦,經中國建筑業協會遴選后組成評審委員會:來自建筑業企業的委員占評委會專家總數的40%左右,來自各地區建筑業協會和有關行業建設協會的委員占總數的30%左右,來自其他方面的委員占總數的30%左右。評審委員每次更換三分之一,連任一般不超過3次。 第二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通過聽取復查組匯報、觀看工程影像資料、審查申報資料、質詢評議,以記名投票方式評出入選魯班獎工程。 第七章 審定和公示 第二十六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召開會長全體會議,對評審委員會提交的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第二十七條 審定結果在“中國建筑業協會網”或有關媒體上公示。 第八章 表 彰 第二十八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每3年召開頒獎大會,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承建單位授予魯班金像、獎牌和獲獎證書;向榮獲魯班獎的主要參建單位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向魯班獎工程承建單位的項目經理頒發證書。 地方建筑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和獲獎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獲獎單位和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獲獎工程的建設單位可向中國建筑業協會申請頒發魯班金像作為紀念。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復制魯班金像、獎牌和證書。如有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為充分發揮魯班獎工程的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工程質量水平的提高,中國建筑業協會適時開展有關活動對創魯班獎工程經驗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九章 紀 律 第三十二條 魯班獎評選工作堅持推薦、復查、評審、決策“四分離”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對擬推薦工程實施過程管控,確保推薦工程的質量。如推薦單位違反本辦法的相關規定,推薦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中國建筑業協會將退回申報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四條 魯班獎復查工作與評選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有關標準、規范、規程。凡參與魯班獎工程復查與評選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嚴禁收取任何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 第三十五條 申報單位和工程復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參與相關工作的所有人員,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為申報工程拉選票。 第三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若有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魯班獎資格。 第三十七條 申報單位不得向中國建筑業協會工作人員、復查專家、評審委員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贈送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如有違者,一經查實,取消申報工程參評魯班獎資格。 第三十八條 工程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實行回避制度。復查專家不得參與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程。評審委員原則上不得選自當次有申報工程的企業。 第三十九條 魯班獎復查接待工作要從簡,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與工程復查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條 復查工作結束后,由申報單位、推薦單位分別對本復查組成員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做出客觀評價,并反饋至中國建筑業協會。 第四十一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組成巡查組,隨機抽取若干復查組,與工程的推薦單位、申報單位座談,聽取相關單位對復查組成員的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評價。 第四十二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推薦單位、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的工作。如有違者,推薦單位、復查專家和評審委員可向中國建筑業協會或上級組織反映、投訴、舉報。 第四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及有關紀律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申報工程取消參評資格;對復查專家、評審委員取消復查或評審資格,并終身不得再進入中國建筑業協會專家庫;對工作人員建議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屬中國建筑業協會的工作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對于少量中央確立的重點工程、涉密工程,中國政府對外援助等有重大影響力的境外工程,可由建設單位特別推薦,中國建筑業協會組織專家組現場復查,確認達到魯班獎質量要求的,經中國建筑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授予魯班獎。 第四十五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對獲獎工程實行回訪制度,跟蹤了解工程在使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如發現獲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中國建筑業協會將組織專家進行鑒定。經鑒定不符合魯班獎評選辦法的,將撤銷該工程魯班獎稱號和相關人員相應獎勵的決定。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筑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2021年修訂)》(建協〔2021〕35號)同時廢止。 附件: 1、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工程類別劃分 2、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申報工程規模要求 附件1:
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 (國家優質工程)工程類別劃分 一、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區、公寓、單體住宅、群體住宅和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樓等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科研、商業服務、醫療福利、文化娛樂、旅游服務、體育、郵電、客運、辦公、會展、廣場及紀念性等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工業工程包括鋼鐵、有色金屬、煤炭、石油、石化、化工、電力、機械、建材、核工業、機電、輕紡等工程。 交通工程包括公路和鐵路的線路、橋梁、隧道,鐵路編組站,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水運工程,機場場道、貨運站等工程。 水利工程包括水壩、水閘、引水、灌溉及排水泵站、堤防等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市政園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橋梁、公共交通設施、供氣、供暖、給水、排水、水處理、公園、動物園、植物園等工程。 附件2: 中國建筑業協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 (國家優質工程)申報工程規模要求 一、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組團; (二)非住宅小區內的建筑面積為30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高層住宅。 二、公共建筑工程 (一)30000座以上的體育場; (二)5000座以上的體育館; (三)3000座以上的游泳館; (四)1500座以上的影劇院; (五)高度350米以上的電視發射塔或投資2億元以上的其他構筑物工程; (六)建筑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或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古建筑重建工程; (七)建筑面積60000平方米以上的學校、醫院、科研等單位的群體建筑工程; (八)上述(一)至(六)項未列入的,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單體公共建筑工程。 (九)總投資在20億元以上,由上述(一)至(六)、(八)項規定的單體工程組成,各單體工程均屬同一立項、相鄰、使用功能相互配套或有關聯的群體建筑工程。 三、工業交通水利工程 (一)工業工程 (二)交通工程 1、鐵路工程 (1)長度50公里以上的單線或30公里以上的雙線(多線)新建鐵路綜合工程; (2)連續長度80公里以上的擴建鐵路(含增建二線)綜合工程; (3)大型編組站、集裝箱中心站、動車段綜合工程; (4)長度1500米以上的鐵路特大橋或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結構復雜,科技含量高的鐵路大橋; (5)長度3000米以上的單線鐵路隧道、2000米以上的雙線鐵路隧道或1000米以上的多線鐵路隧道; (6)長度100公里以上的鐵路電氣化、通信信號、列控工程; (7)投資5000萬元以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具有示范性,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其它鐵路工程。 2、公路工程 (1)全長3000米以上或單跨300米以上的獨立特大橋或獨立大型互通立交橋; (2)長度2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3)長度5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 (4)長度200公里以上的一級公路; (5)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立交及其它大型交通工程。 3、水運工程 (1)年吞吐量100萬噸以上雜貨、300萬噸以上散貨或30萬標箱以上集裝箱的沿海港口; (2)年吞吐量60萬噸以上雜貨、100萬噸以上散貨或10萬標箱以上集裝箱的內河港口; (3)沿海通航10000噸級以上船舶或內河通航300噸級以上船舶的航道; (4)通航300噸級以上船舶的渠化樞紐或船閘; (5)投資1億元以上的修造船廠及其它水運工程。 4、民航工程 機場飛行區等級4D以上的工程。 (三)水利工程 1、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工程; 2、過閘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的攔河閘; 3、裝機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裝機功率10兆瓦以上的灌溉或排水泵站; 4、高度70米以上土石、100米以上混凝土或漿砌石的水工大壩; 5、重現期50年以上的一級或二級堤防工程; 6、投資1億元以上的其它水利工程。 四、市政園林工程 (一)橋面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或20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二)全長400米以上或單跨80米以上的橋梁工程; (三)長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橋; (四)長度5公里以上的軌道交通工程; (五)日供水10萬噸以上的供水廠或日處理10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 (六)日處理12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 (七)日處理12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 (八)占地5萬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 (九)投資1億元以上的其它市政園林工程。 來源:中國建筑業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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